一、聘请范围和条件
(一)聘请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应聘条件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大、中专院校教师,街道(社区)干部以及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退休人员。
(二)聘请条件
1.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事业心,工作经验丰富,关心民生,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乐于维护公众健康。
2.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3. 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和调研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4.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社会监督员的权力
(一)听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工作情况通报,了解相关工作动态。
(二)参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收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印的相关工作情况介绍或知识宣传资料。
(四)提供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经查属实,依规定获得奖励。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收集和反映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和反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线索。
(三)对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不依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以及其他政风行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四)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监管法律法规。
四、社会监督员的禁止行为
(一)为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说情、开脱。
(二)阻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以低于市场现行价格强行购买、消费食品药品。
(四)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敲诈、勒索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1. 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下载《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发送邮件到hainansab@vip.
163.com报名。
2. 报名通过审核后,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要求将《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登记表》原件邮寄或送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综合协调处收(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邮编:570216)。
3.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获聘人员颁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
六、其他事项
(一)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属于社会志愿服务人员,无工资报酬。
(二)对于聘请人员在聘请后出现禁止行为,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权终止对其聘请。
联系电话:66832703,66832705,66832701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