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方市环卫局督察室经调查取证查实,该市市容监察大队、清铲清运大队共8名队员无故长期不上班、多次要求回岗也拒不回岗,严重影响本队工作及其他队员的积极性。其中,市容监察大队6人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无故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清铲清运大队2人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无故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述8人被辞退。
此外,该市市容监察大队2名工作人员春节期间擅自离岗,市公厕办2名副主任从事副业,被给予停职、停薪等处理;清铲清运大队1名工作人员、感城镇转运站3名工作人员、板桥镇转运站2名工作人员因擅自离岗被给予扣发工资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