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在全省各大农贸市场、加工作坊开展巡回检查,一旦发现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的线索,即将追踪溯源,依法严惩加工者。
二、全省各畜禽加工者,应使用食用松香甘油酯、食用蜡等合法加工原料拔除畜禽毛,禁止使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对违反规定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省各经营光鸭、猪头肉、猪耳朵的商户和餐饮企业,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购进、销售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畜禽毛的禽类、肉类食品,对违反规定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公开曝光。
四、欢迎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用沥青、工业松香拔除鸭毛、猪头毛等畜禽类食品的商户,立即拨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