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西侧94903.49平方米(142.35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出让地块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西侧,土地总面积94903.49平方米(142.355亩)。由10宗相邻地块组成。土地用途均为仓储用地含批发零售用地(仓储用地≥85%、批发零售用地≤15%)。土地出让年期为:仓储用地5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该地块评估总价款为6544.07万元。
根据海规函[2014]2398号和海规函〔2014〕1705号,本次招标出让地的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批发市场用地(其中物流仓储≥85%、批发市场≤15%)、容积率≤1.46、建筑高度≤24米、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部分地块面积较小,不具备单独开发的条件,为集约利用土地,需与周边相邻用地整合开发。
二、投标人资格: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投标。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综合评分总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者,如有得分相同情况,由评标小组当场投票决定中标者。
四、投标咨询及报名期限: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 )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和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手册》,并按招标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16时整(北京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及付款方式:投标保证金按评估地价的60%缴纳,即3926.442万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账户。
六、投标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0月8日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5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投标,2015年10月9日下午16时开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八、其他事项:1、出让地块利用现状:开发程度为红线外达到六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地上已有部分建筑物,经评估地上建筑物价值量为人民币3786.47万元。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地上建筑物的规划报建等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税费;2、招标宗地条件:出让地块主要功能为建材综合市场。按现状条件包含地上建筑物招标出让,不接受联合投标;3、投标人应在报名之前缴交投标保证金。定标当天我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若原缴交的投标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余款自动转为出让金;若原缴交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则由中标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支付清土地出让金和地上附着物价款;4、项目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要开工建设,24个月内竣工开业。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十、咨询电话
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0898-68531700、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