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贵我双方于2014年2月7日签订《认购协议书》,约定贵方认购我司开发的位于三亚市河东路347号保利凤凰公馆2205号房(以下简称该房产),总价为人民币2016802元,贵方已支付人民币30万元(含定金为人民币2万元),认购协议书同时约定,我司通知贵方后15日内,贵方需到我司项目销售体验中心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贵方违约,我司有权将该房产另行出售,且无需退还贵方定金。认购协议书签订后我方多次催促贵方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贵方一直未签,现我司再次通知贵方,请贵方在本通知发出后15日内前往我司售楼部现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认购书约定的材料。
特此通知!
三亚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