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全面推行“督政”措施一年时间,全国已有2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市长)被约谈。令这20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感到“没面子”的,不仅是城市的环境问题被公开曝光,更重要的是他们名字也同时被曝光。(9月9日《法制日报》)
约谈正式写入制度范畴是在2007年,这种形式能够对相应层级的官员产生倒逼的压力,也就是危机意识,进而实现更好的治理。据媒体报道,约谈过后,被曝光城市环境问题都得到很大力度的整改,这自然是约谈之后人们自上而下所乐见的效果,但是,仍然需要厘清的是,这种非同一般的整改力度,是否都值得期待呢?或者说,我们到底期待什么样的整改呢?
有这样的担忧,并非虚妄的猜测,如此前引发舆论关注的郑州洒水治霾事件,缺水之城郑州之所以下如此大力气治霾,甚至罔顾方法的科学性,正是在郑州市长被约谈之后发生的。能知耻而后勇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也不能病急乱投医,把科学抛诸脑后,把纳税人的血汗钱不当回事。缺乏对科学和民意的敬畏,花血本洒水,却没有治本,就算有了“约谈蓝”,那也可能只是昙花一现,还会弄得民怨沸腾。这样非同一般的“整改力度”,恐怕绝对非约谈之所愿吧?
此外,在被约谈后,一些市长亲自分管环保工作。作为一市之长,亲自分管,自然是能彰显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但是,这种临时“亲自分管”又算不算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呢?如果说是因为分管层面的原因,那么相应的管理不当、组织不力分管领导,又是否该进行追责呢?
于此而言,约谈过后的整改,它不是基于某种行政力量主导下的偏废,也不是对行政资源碎片化的再分配,而是要回归到法治的范畴来,从环保部的约谈初衷来看,也只是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依法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如果被约谈了,只能说明地方政府在环保执法中存在失职,约谈过后,真正需要整改的是,按照新《环保法》积极履行地方政府责任,对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还百姓一个好环境,这才是环保约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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