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横幅维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开发商带来舆论压力,但对业主的有效维权却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有关方面法律专家认为:购房包括交房学问大,要明明白白依法办事,且保留好证据,方能光明正大地维权。
签购房合同 别忘补充协议
现象: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发现,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往往对该条款无法做修改,导致后面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无门。
支招:为此,法律专家表示,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部分很重要。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更改格式合同,可与开发商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别是与业主实体权利相关的条款,如交房标准、交房时间、违约责任、办证时间、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税、费、共有权益约定等。
此外,专家提醒消费者,还可以在合同中对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进行约定。如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渗漏水现象等。
同时,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等。还可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等,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也很重要。
缺验收证件 可拒绝收房
现象:从媒体报道的不少购房纠纷案例中可以发现,有的开发商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即使证件不齐也要急于交楼。
支招:法律专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房前,开发商应首先出示“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意:以上文件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资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在收房时,假如出现入户花园被不合理侵占、厨房漏水、虚假宣传等问题,业主又该怎么有效维权?专家提醒,业主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尤其保留在购房时开发商为销售房屋时在网站、所在楼盘或相关宣传资料,以便起诉时组织证据。 (毕军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