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5年09月25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案说法

居民企业撤回投资时
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案情简介

  近日,某税务分局在对市区某公司(居民企业)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该公司于2013年发生股权减持业务,业务简要情况如下:公司于2009年取得某居民企业的10%的股权,支付对价100万元,2013年12月,该公司撤回该部分投资取得收入150万元。截至2013年11月30日,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18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在此业务中,单位将取得的撤回投资收入150万元与投资原始成本100万元的差额作为该项投资撤回业务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税法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投资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所得。”

  本案中,该企业因撤回投资收回的150万元补偿收入中,100万元属于投资收回,不缴企业所得税;按撤资比率的10%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累计盈余公积和累计未分配利润的部分(30+50)×10%=8万元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免税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150-100-8=42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缴企业所得税42×25%=10.50万元。而该企业原税务处理方法是按股权转让业务处理的,结果多缴了企业所得税50×0.25-42×0.25=2万元,风险应对人员对股权转让业务和股权减持业务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对企业进行了辅导。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决胜
   第005版:深读民生观察
   第006版:专题关注儋州东坡文化体验之旅
   第007版:广告
   第008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9版:专题航天文昌 魅力椰乡
   第010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11版:地税周刊
   第012版:海南新闻民生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
   第015版: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
   第016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7版:世界新闻焦点
   第018版:金融周刊
   第019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20版:娱乐新闻综合
   第021版:广告
   第022版:房产家装周刊
   第023版:房产家装周刊
   第024版:广告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做纳税人信得过的“税官”
发票领用时间 领用数量有变化
海南地税依托“互联网+” 打造“最满意”服务
海南省十月一日全面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居民企业撤回投资时 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