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指出,近期,旅游者对低价游的投诉明显增多,呈现两个特征,一是旅游者参团形式多样,有买保险赠送的旅游产品,有拍婚纱照、买汽车赠送的旅游券,有朋友介绍的低价旅游团……不一而足,都是商家以赠送、低价为招徕噱头。二是缺乏契约意识,投诉人大多不能提供旅游合同或正规发票,导致无法维权。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据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最新统计显示,十一假期出游人数将呈现较大幅度增长。为使广大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假期,规避低价旅游团陷阱,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提出如下警示:第一,切勿抱有贪图便宜心理。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存侥幸心理。
第二,留意旅游经营者的资质。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旅游产品经营者的相应旅游业务资质。
第三,参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第四,购物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第五,投诉可拨打“12301”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