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联防联控,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精神卫生防治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指导意见》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全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升级发展;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卫生资源,加强规划布局,通过政府举办,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以及现有医疗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大精神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市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以省安宁医院为龙头,东、南、西、北、中五个区域精神卫生中心为支撑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或心理咨询/治疗门诊,加强农垦系统卫生资源整合,依托农场医院建立精神障碍康复基地或将农场医院精神科改建为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缓解我省精神专科医院资源不足的矛盾,弥补我省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康复的空白。
同时,多措并举,强化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预防精神障碍预防发生;突出重点,加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和康复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努力消除对精神病患者的偏见和歧视,强调家庭的监护和关爱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完善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及救助政策,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在三级、二级和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救治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住院费用分别按70%、80%和90%报销,对患者缓解期门诊诊疗包括服药检查费用按每年2400元给予报销。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其治疗费用优先通过医疗保险给予解决,其余费用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规定进行救助,不能解决部分要积极协调通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大病保险等渠道给予解决,最大限度减轻和减免患者的就医负担。
(小可 黄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