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树辉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097684356,法定代表人:彭术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但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七稽检通一[2015]500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七稽通[2015]9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2015年10月16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办公地址:海口市海甸岛二东路国税大厦十二楼;联系人:陈敦彪、梁广升、周青转;联系电话:0898-66264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