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广州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园歌舞噪音超过限值,将会面临最高1000元的处罚。然而,《条例》实施半个月以来,全市公园未见一例处罚。根据《条例》,园内声音超标执法,公园管理方具备执法主体职能。但记者观察到,园方在执法上仍偏软弱,有“大妈惹不起”的痛感。(10月15日《广州日报》)
网上检索“广场舞大妈”,不难看到各种可忧可笑的“大妈新闻”:江苏泰州一市民停车,被广场舞大妈贴上了“锻炼重地、请勿停车”的警告纸条;温州新国光大厦业主自费26万元购买定向高音炮,“以噪治噪”对抗广场舞大妈的高分贝音乐……促使广场舞“欢而不扰”的噪音治理,俨然已成一道全国性的待解难题。
眼下,广场舞虽是“老有所乐”的一种选择,但若不分时段和场合,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噪音折磨”,也的确不能听之任之、无为而治。就此矛盾,去年传出广州市将“立法治噪”的消息时,让不少人眼睛一亮。但现在看来,缺乏“音量高到多少才算违反限制”的操作指引,以及一线人员多有存在“大妈不好惹”的畏难情绪等,却有可能让这个“依法治噪”的率先之举,匆忙落地便已显得“软弱无力”。
“大妈不好惹”让“依法治噪”成笑话?倘若真会如此,那才真叫“法无威力莫如无法”了。而让外界忧心的是,要是广州“依法治噪”举措不能“一炮打响”,或是弄了个“墙上画虎”的尴尬场面,则不仅仅是让广州无颜,恐怕也会令满心期待着“见贤思齐”的其他城市管理者,感到“此路不通”和大失所望。
令行禁止,方能彰显法律的威严与刚性。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广场成“扰民舞”的治理僵局,有的或是勤政不足、引导不力,有的则可能是睁眼闭眼、惯成了“恶习”。所以,像广州这样,既然领先一步迈出了“公园治噪”的法治步伐,就要务实细化地一抓到底,不容任何阻力“讨价还价”。
事实上,媒体报道也称,目前,广州执行“治噪”新规最好的流花湖公园,园方采取强硬措施,各出入口摆出告示,禁止游客携带音响设备进园,如有违反将依法清理。现在,园内安静了很多。这么说来,究竟是“大妈不好惹”,还是“大爷”不愿管?倒也值得去好好检查和审视一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