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建居委会干部大病救助专项资金
这一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激发三沙市基层干部在艰苦的岛礁环境中开展工作,进一步推进三沙市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
按意见规定,凡三沙市现职居委会干部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下一步,三沙市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居委会干部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