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偷渡外籍妇女卖淫
2013年9月,阮氏花(越南籍,在逃)组织十余名越南妇女偷渡到海南后,安排她们在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的一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冯氏清于2014年2月从越南偷渡到海南后,被阮氏花招聘到文昌的出租屋,从2014年7月起,冯氏清开始负责收取嫖资、记账,并负责管理卖淫妇女。云南人王飞于2014年6月被阮氏花招聘到出租屋打工,专门负责看门望哨并接送卖淫女到宾馆酒店卖淫并收取嫖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氏清、王飞为他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