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介绍,通过前期调查,查清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共有51种,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奇葩证明”让办事群众深恶痛绝,让派出所不堪重负,苦不堪言。
据了解, 吉林省51种证明中,省级以上部门要求派出所经常出具的证明有户籍所在地证明、死亡证明、健在证明等32种。市、县各部门要求派出所出具的精神病证明、手机遗失证明、贫困证明等19种。
吉林省明确市级以下各地自行要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19种证明、省级以上部门要求出具的11种证明全部取消,明确部门间通过交换共享信息方式不再让群众开具证明12种;明确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出具的明确亲属关系、非正常死亡、捡拾弃婴等9种证明,并规定了各种证明的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