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市长流起步区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2401地块位于海口市长流起步区,面积13472.87平方米(20.209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含住宿餐饮、其他商服用地)兼容公共设施用地(邮政设施用地),其中批发零售用地(含住宿餐饮、其他商服用地)占60%,公共设施用地(邮政设施用地)占40%。土地出让年期批发零售用地(含住宿餐饮、其他商服用地)为40年,公共设施用地(邮政设施用地)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计。根据市规划局海规函[2015]2251号,该宗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兼容40%的邮政设施用地,容积率≤3.77;建筑密度≤26.9%;绿地率≥37.7%,建筑限高≤12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控规和技术规定执行。
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6053.37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或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0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交纳人民币6053.37万元竞买保证金。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2月14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12月15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2、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3、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