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贯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转机制。同时,各地应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的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村居民建房选用。
《意见》强调,农村居民实施建房前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同时,探索建设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将依法取得,但长期不使用的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对主动退回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