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应履行户口登记,这是公民的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然而,在一些省份将计生与户籍挂钩,使得“超生罚款”与“新生儿入户”捆绑,导致了大量超生人员未能上户口。但不管是因何种原因未能登记户口的中国公民,他们都与户籍人口别无二致,应充分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游离于正常社会之外。全面解决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是法定职责之所在,更是社会公平、人人平等的前提。这正是:
一国公民无二致,
黑户也应享权利。
以人为本护国策,
方显公平与正义。
(图/王铎 文/饶思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