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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4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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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2015)海中法执恢字第63号

  关于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南海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被执行人海南海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金贸区民生西路28号悠生海华大楼地下停车库12-26号、31-59号、63-103号车位委托拍卖,在第三次公开拍卖过程中,因报名人数不足和流拍。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将被执行人上述停车位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海南海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金贸区民生西路28号悠生海华大楼地下停车库12-26号、31-59号、63-103号车位;

  二、变卖总价格:为第三次拍卖保留价896.544万元,其中53号车位变卖价格为9.504万元,其余的车位均价为10.56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

  四、变卖及应买方式:本次变卖为净价变卖,由应买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本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及方式购买变卖车位”,并注明联系方式;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本院通知缴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账户,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本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人顺位递生。

  七、海口市金贸区民生西路28号悠生海华大楼的业主在同等价位对上述停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法官 联系电话:667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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