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6 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缴费于 2015 年 12 月26 日开始,凡办理 2016 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统缴的柴油车辆,必须粘贴射频电子标签并缴清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实行年度统缴的车辆可根据需要选择全年、 半年、 季度优惠缴费, 欠费车辆在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不享受欠费时间段内的统缴优惠。 2016 年通行附加费年度统缴办理时间截止至 1 月 31 日。
二、 在册登记的免征车辆( 除拖拉机、 三轮机动车、 军队车辆、 武警车辆以外) 应在 2016 年第一季度持车辆免征凭证到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新增的免征车辆请在《机动车行驶证》 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 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及复印件至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免征手续,并粘贴射频电子标签;属于城市公共汽车、 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 及复印件。
三、 汽油零售企业的年检换证从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5月 31 日 止。 汽油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卧式金属罐容积表》 原件及复印件( 盖章)、2015 年《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 和加油站的汽、 柴油罐数量书面说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 2016 年《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 的年检换证手续。
四、 对于在年检换证期间停业的加油站, 应提供书面停业说明至所在地征稽部门,待加油站营业后再持材料至征稽部门更换新的《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
五、 2016 年重大节假日 7 座以下小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车主可登陆网站 www.hnjtgfzjj.cn 进行网上申请, 或携带行驶证、 身份证(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至当地征稽分局大厅申请办理退付。 温馨提示:(1)请车主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准确无误;(2)注意机动车行驶证、 身份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3)银行卡需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挂失或注销,则所退费用无法退至车主银行账户 中;(4) 车辆年审有效期应为 2016 年10 月之后。(5)往年申请过退费的车主或单位无需重复申请, 但需确保所填资料的时效性,如车辆年审日期是否为最新、 银行账户或者其他信息是否发生变动等。
咨询投诉热线电话:0898-68606060。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201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