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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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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司法”筑牢生态屏障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时,以原告身份首次向琼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法院判决。此举有效惩治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这种方式在海南省尚属首例。(12月23日《海口日报》)

  自海南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以来,良好的生态环境一直是我省引以为豪的绿色名片。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引得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像盗伐林木、偷采稀土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同时在执法层面,还存在着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偏软、以罚代刑、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依法打击与生态修复并重,才能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促进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在这起我省首例以法院判决形式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的案例中,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冼必军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令冼必军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在盗伐区域补种14棵桉树和13棵马占相思树,确保成活。此举既有效惩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又让被告人以实际行动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同时更彰显了司法体系从严打击侵害生态环境犯罪的态度,震慑了其他环境违法犯罪者,可谓一举多得,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益。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天平与法槌不可或缺。在生态司法保护道路上,我们希望出现更多的像琼山区法院这样的司法判例,探索创新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同时符合生态文明、司法规律、海南省情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以法律之名,为我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不仅如此,在法律准绳捆紧、捆好的同时,我们还要让老百姓的腰包合理、合法地鼓起来。如我省一些地区的农村产业结构还比较单一,村民生态环保意识不强,盗伐林木就成了部分不法村民的快速生钱之道,而执法力量毕竟有限,仅靠法律之盾是难以完全堵住这些不法村民盗采林木的冲动。如果不能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致富渠道,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让村民在产业发展中享受绿色经济成果,就难以从根本上打消部分村民的“歪思邪念”,更难以让村民自觉保护绿色青山。(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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