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经多次调查取证查实:该美容院在开展“免费领取化妆品”和“免费洗脸体验”的促销活动中,实际上是利用指派店员在路边非法发送《宣传单》,以“免费服务”或“赠送券”作为促销内容的一种消费心理诱导,掩盖在实际提供“免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消费者需要了解的消费事实和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足以造成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在提供免费服务过程当中,该美容院店员采用“免费洗脸”“皮肤测试”等方式以虚假的、夸大的言词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最终造成消费者不得不被迫消费的事实。该美容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属欺诈行为。
近日,海口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美容院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