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亿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龙昌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龙昌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西侧丁村第一生产组北侧迎宾嘉园A(1)#楼801号房、A(1)#楼901号房、A(1)#楼1601号房面积共计2742.62m2房产[备案登记在海南亿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备案号分别为:(L00107155、L00107169、L00107176)]及上述房产所占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海口市国用(2007)第009012号]。
如对本院上述查封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逾期,本院依法执行。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