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程媚在担任定安县商务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定安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议决定,给予程媚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