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2016年6月1日为基准日,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自然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结合土地市场情况,分商服、住宅、工矿仓储三类用途对各市县进行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该项工作预计于2016年底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