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明确,两省公安厅成立联勤查控指挥部,由两省公安厅分管治安的厅领导任指挥长。联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两省相邻市、县公安局参照省公安厅做法,组织相关警种及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海安港、海安新港设立前方联勤指挥部,联勤勤务的具体组织安排由徐闻县公安局负责。在成立联勤协作机构,开展日常联勤查控工作的同时,两省还将结合各自治安形势和承担任务,相互配合开展阶段性反恐、缉毒、缉枪治爆、盗抢机动车等专项整治行动,切断违法犯罪人员和危险、涉案车辆、物品的出入通道。此外,协议就两省警方建立信息共享和长效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