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提出换证申请。省食药监局于2016年2月正式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