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颜廷江申请执行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及颜廷江申请执行三亚东民巴士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海南立信天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名下的三亚东民巴士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100%出资股份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为0元(净资产为-83.3万元)。经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以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名下的三亚东民巴士有限责任所拥有的100%出资股份,作价10万元抵偿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拖欠颜廷江相应数额的债务。如对上述三亚利行巴士有限公司名下的三亚东民巴士有限责任所拥有的100%出资股份及抵债行为持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股份。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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