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王新平作为保亭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对下属单位保亭县新政粮食购销储备公司监管不力,致使该公司出现了虚假粮食轮换、低价出售粮食、私设 “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问题。保亭县纪委监察局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王新平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