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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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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关于打击用硼砂、陈化糯米加工制作粽子违法行为结果的公告
  2016年5月19日,为确保端午节的节令食品粽子食品安全,查处、打击非法添加硼砂、用含黄曲霉毒素B1陈化糯米加工制作粽子的违法行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所采取全覆盖突击检查、不遗漏一个生产加工厂和作坊,在同一时间统一开展粽子全面排查普检。经过对全省462家粽子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粽子进行硼砂、黄曲霉毒素B1快速检验,发现4家小作坊粽子产品可疑,经实验室最终检验确定3家小作坊制作的粽子中含有硼砂。不合格粽子已在抽检时被查封,禁止流入市场,有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3家小作坊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了18批粽子样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重金属、苯甲酸钠等防腐剂、沙门氏菌等致病菌全项目检验,结果为100%合格。拉网排查及抽检结果均表明,海南省生产的粽子总体是安全的,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

  食品安全是关系全民身体健康的、不能慢作为的特殊事业。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早一天消灭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公众健康就少受一分危害”的使命感,继续亮剑,经常性组织全省排查普检,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不再受各类含致癌物质食品的伤害。同时,也提醒全省各餐馆、食堂、食品经销商不要购进、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违者将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也将按《食品安全法》最高处予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吊销许可证,并最高处十五日拘留。食品经销商和消费者一旦发现夏季常温下放置两天不变味、不变质的非抽真空包装粽子,立即拔打12331向海南省食药监管局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海南产粽子排查普检不合格名单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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