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连昌海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460005201456602
事由:你公司于2015年12月经法院裁定将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以物抵债给大连隆玖贸易有限公司,抵债金额1150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和《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通知内容:现通知你司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文昌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因你公司办公地址已关闭经营,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关人员联系不上,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文昌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文昌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