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称,自己及亲属多次被张柯及其亲属殴打、威胁、恐吓、谩骂、骚扰。2015年6月20日上午,已分居的妻子张柯用自己的钥匙打开家门, “抢”走自己的两台笔记本电脑、U盘、个人病历、个人银行流水以及离婚诉讼证据等个人用品和隐私文件材料。
2015年8月22日傍晚,张柯及其父母三人在自己家里,共同控制、殴打许明长达近3个小时,同时抢走眼镜、手机、录音笔等个人用品和个人隐私文件材料,里面包含离婚诉讼证据等,致使他眼睛、耳朵受到伤害。
2015年10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警队正式立案侦查,许明初步伤情鉴定意见是轻伤二级。2016年5月30日,补充伤情鉴定意见是: “伤者许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为保证自己及年迈的父母有一个安全和安静的医疗、养老和生活环境,6月2日,许明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秀英区法院向许明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张柯对许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柯骚扰、跟踪、接触许明及其相关近亲属。秀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张柯违反上述禁令,秀英区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