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吴某是一名吸毒人员,因觉得自己吸毒比较无聊,便想邀请朋友一起吸毒。吴某购买毒品后在屯昌县新兴镇某酒店开房,邀请了朋友罗某(16周岁)、吴某某在该房间一起吸毒,3人正在吸毒时被民警抓获。
民警从吴某处扣押15小包可疑物。经鉴定,被扣押的可疑物分别检出氯胺酮(俗称“K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非那西丁、尼美西泮等成份。
屯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提供吸毒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屯昌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