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朝(男,1983年生)、赵某刚(男,1986年生)均为东方市人。2014年9月13日下午,赵某朝因无钱还债,便向赵某刚提议抢劫,后者表示同意。随后,二人来到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八所加油站附近文某英(被害人,女,殁年56岁,系两名罪犯的远房表嫂)家中,抢劫和杀害文某英和文某英媳妇周某妮(殁年27岁)。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赵某朝、赵某刚死刑。二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天上午9时许,该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罪犯赵某朝、赵某刚罪大恶极,法不容留,依法核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