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此前,海南的遗体捐献基本流程为:捐献人先与省或市县红十字会联系登记造册,然后填写志愿捐献遗体申请,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其中特别规定,有直系亲属的(父母、配偶、16岁以上子女),须捐献者本人与主要直系亲属前往公证处公证。仅这后一条规定,就挡住了不少出行困难,或直系亲属出现意见分歧的捐献者的脚步。
立才农场三区部十二队69岁的雷淑云就是其中一个。她从电视新闻中了解遗体捐献对医学研究的意义后,于2015年5月,第一次将自己捐献遗体的想法告诉家人,但除了丈夫支持外,全家其他成员都表示反对。
因为家人不愿意去公证处办理手续,一年来,雷淑云的心愿迟迟不能实现。但她坚持自己的决定。她曾在遗嘱里写下自己捐献遗体的心愿,还曾因为这和儿子吵过架,“最激烈的一次,她要喝农药以死相逼,让他儿子同意。”雷淑云的亲戚李青松透露。
从2016年6月6日起,全省各地红会简化遗体捐献手续,省去公证环节,只需捐献者本人填写《中国红十字会遗体捐献自愿书》,去世后,再由直系亲属填写《中国红十字会遗体捐献登记表》并全部签字即可。
6月20日这天,在丈夫的支持下,雷淑云填表、签字、摁手印,再检查了一遍手中的自愿书,初步完成了对自己身体的安排。“人总是要去世的,还不如捐出来,救人也好,做医学研究也好,都比埋了值得。”雷淑云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