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05年,王某和怡某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但因两人性格不合,摩擦不断,仅几个月后两人就分手。2006年3月,怡某抱着一个女婴来到王某家,说是王某的亲生女儿,要求王某抚养。王某信以为真,当场表示愿意自行抚养这个女孩。2016年上半年,王某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在公安机关的要求下,和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可鉴定结果却显示,王某不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听到这个消息,王某将怡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怡某赔偿25万元补偿金。
五指山法院民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王某和怡某送达了开庭传票,但怡某以在海口上班没空、担心此事被丈夫知晓会导致离婚为由拒绝出庭。法官考虑到本案中,怡某虽然有过错,但她已经成家,如果此事被家人知晓,难免给怡某的家庭造成新的冲击;最重要的是涉诉的孩子已经11岁,正处青春期,如果原被告的矛盾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最受伤害的还是孩子。在多次和怡某电话沟通后,法官先后3次前往海口对此案做调解。最终,该案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愿意自行抚养孩子,并赔偿原告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