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举报有害食品,2012年,省政府出台《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主要针对举报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2014年,我省出台《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将原2009年出台的《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对药品有奖举报最高奖励金额从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与食品最高奖励标准一致。
通过对举报奖励办法的广泛宣传,我省形成了公众广泛参与、积极提供线索的良好氛围,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提供了有力支持。2014年至今,我省共发放奖金97笔,发放奖金总额84.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