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前,在澄迈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中,黄某需要对一笔4万多元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因为黄某久不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澄迈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阶段,因未查到被执行人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澄迈法院只能对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等查到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启动执行程序,同时将黄某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以往类似情况,只能由法院工作人员和案件申请人亲自去各个银行、各不动产管理部门等处通过人工查询的方式监督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财产清单。这样既费时费力,又不能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监督和制约。
澄迈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执行财产查控效率,压缩规避执行生存空间,澄迈法院依据海南省法院系统建立的信息化渠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高铁、飞机以及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使失信被执行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寸步难行。黄某正是因为澄迈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不能坐高铁,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才及时向案件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澄迈法院将进一步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录入工作,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的作用,拓展曝光渠道和方式,提高公众知晓度,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建设和谐澄迈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