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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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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资源税改革7月1日起全面推行
海南地税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改革落地
  7月1日,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多项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此项税收政策改革将促进我省矿产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此次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矿产资源包括:铁矿、金矿、钛锆矿、石灰石、高岭土、石英砂、海盐等,税率分别为销售额的4%、3%、3%、6%、4%、7%、2%。河砂、海砂、花岗岩、大理石、其他石类及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等资源继续执行2015年确定的从量计征方式和税率,此次不作调整。粘土继续执行琼府办〔2015〕114号文确定的从量计征方式,税率由原5元/吨改为5元/立方米。

  海南地税将积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扎实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落地:及时发布资源税改革配套征收管理和减免税管理政策;调整及测试征管信息系统,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首次申报顺利进行;加强对纳税人宣传培训辅导,通过上门辅导、网上辅导和精确辅导等,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通过官方网站我要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QQ、微信等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到有问必答,确保纳税人的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赵娜 廖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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