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助学金受助条件为:1、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在当地城乡居、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无力完成学业、具有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重点是贫困农民子女、个别为下岗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同等条件下省级以上道德模范子女优先。2、2016年在我省第二批以上录取(含第二批、不含提前批)的全国高等院校、省属重点院校的本科生(享受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学生不属资助范围)。
7月18日—28日,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学校考察决定预备人选,然后统一报送市县文明办审核及推荐至省文明办、省慈善总会最终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