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义隆实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300643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对《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琼地税一稽保封〔2016〕1号)所查封你公司的车库依法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672,959.49元、滞纳金284,350.95元、罚款251,917.24元、合计1,209,227.68元,以及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入库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强制执行决定书》(琼地税一稽强拍〔2016〕2号)。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强制执行决定书》(琼地税一稽强拍〔2016〕 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