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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水塔不利民谁之责?
  ■ 饶思锐

  海南自2008年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至2015年11月底,圆满完成海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共建设各类农村供水工程1301处。然而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在水塔的建设运行中普遍存在。连日来,记者发现多处农村水塔闲置,未能发挥作用。(8月15日《南国都市报》)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和我省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先后投入巨额资金,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一些水质堪忧、自来水还未惠及的农村地区兴建水塔等工程,就是要解决好我省广大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这对海南农村居民而言,无疑是一项利民、便民、惠民的好工程。然而部分投资数十万元的水塔成了一处处“疙瘩”,一闲置就是五年、十年,有的甚至还未投入使用,便已难逃荒废命运,无疑让当地村民如鲠在喉、心痛不已,也使这一利民惠民的工程成为落空的利好。

  这些农村水塔遭闲置的原因多种多样,或是管理不善,或是最后一公里未打通,或是供水不足,或是无人修缮……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重建设、轻管理”。而上述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便是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相对于工程总体投入而言,这一配套设施可谓“狐裘之羔袖”,根本不值一提,可这一问题就这样突兀地横亘在百姓与安全饮水之间,数年而未得解,说到底还是地方官员的责任缺位。

  早在数年前,国家五部委就曾联合下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试问那些依然有村民饮用不安全水源地方,可曾有一人为此担责?只管修水塔,至于其能否使用则不管不顾,难道只要修了相关工程,官员就可以免责?

  须知,饮水安全工程被闲置就意味着工程发挥的效益为零,而村民们依然饮用不到安全的水源,也意味着老百姓的现实获得感为零,财政公共资金的绩效为零。甚至还可能因为大额公共资金投入的民生工程成了一个“花架子”,加上有的旧水塔未修又建新水塔,从而引起群众反感,使百姓产生负面情绪,为钱花得不值而扼腕,使财政公共资金的绩效成负数。对相关部门来说,“花钱买怨言”可谓得不偿失。

  《淮南子》中有一则寓言故事,讲一个人看见别人布网捕鸟,被捕的鸟都只钻一个网孔,便只织一个网孔捕鸟,结果自然是没有捕到鸟。反观现在一些闲置的水塔,无不是只建不管,以为建好了就万事大吉,不顾及其他,更不管群众是否喝上放心水,这又何尝不是只见“罗之一目”?要知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部门持续不断地加强水质常态化检测,持久跟踪工程质量,及时完善修缮相应设施等,只有完善相应的管理服务,才能使该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使农村群众长期受益。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为政最忌懒政思维,万事切莫想一劳永逸。尤其是涉及民众利益的民生工程,要想做好,就得时常瞻前顾后,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动辄这配套没有,那配套没有,致使一些好的工程无法投入使用,成为“劳民伤财”工程;相关部门还要时常回头看看,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以解决好百姓现实诉求,将为民利民的好事做好、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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