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海口市坡博路南侧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位于海口市坡博路南侧,面积6445.65平方米(9.668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含不低于15%的商业用地),出让年期城镇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根据海规函〔2016〕527号及附图则,该地用地规划性质为商住用地(B/R),容积率≤3.0,建筑密度裙房≤25%(塔楼≤15%)、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40%。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海规函〔2016〕527号及附图则。
拍卖起叫价为3899.81元/平方米。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需是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且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无闲置用地(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无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9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2513.6810万元人民币。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0月8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0月9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2、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