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孟宪奎申请被申请人三亚纨美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日裁定受理。2016年8月22日,该院以(2016)琼02民算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了清算组人员:汪世业(13807511129)、毛惠清(13005063588)、聂友峰(13307552939)、孙俊杰(15045863806)、吴桑(13307552788)、罗海燕(18658860085)、陈青(13295710555),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汪世业担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新风路创业大厦B栋704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申请人三亚纨美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金额、形成原因等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清算终结前逾期申报的债权,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三亚纨美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9月12日
联系人:林广博, 18078912813
黎 岳, 13111950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