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车价、交强险、购置税,这些才是4S店应收的主要款项。然而现实中,一些4S店在裸车上打价格战,然后以各种名目收费,以确保销售人员的总体利润,这是非常不地道的、涉嫌欺诈的商业行为。显然,如果4S店那些五花八门的杂费得不到矫正、遏制,消费者的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市场化不能与“乱收费”、“强制收费”划等号,销售商家的利润不能体现在各种“杂费”上,否则,混乱的杂费一旦披上“合法”的外衣,消费者权益必然被肆意侵犯。概而言之,4S店的“杂费”需要正本清源。(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