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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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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保护举报人莫成空谈
  ■ 张青

  群众举报是实现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相关执法部门重要线索来源,正是一双双群众的“火眼金睛”,才织成了护法、卫法的“天网”。然而,近日的两则新闻则让笔者颇为“堵心”。一则是媒体报道屯昌一村民举报非法采砂场后家中房顶被砸;一则是广西一男子向多部门写信举报“旺旺雪饼”,不仅未得到受理,反被传至网络。

  不法分子滥采乱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村民正义举报,相关部门理应采取措施保举报人周全,何以走漏风声使其遭受无妄之灾?企业涉嫌虚假宣传,公民积极举报,又何以被嘲笑、戏弄,甚至不断遭到电话、短信骚扰?

  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惩治腐败、揭露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当公民出于社会责任感挺身而出,行使权利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既是对法治和正义的积极拥护,也是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无比信任,更是对纯洁社会生态的向往。相关部门理应“顺藤摸瓜”,打击各类不法行为,并采取周密举措,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使法治、正义得到伸张。然而,频频泄露的举报人信息、屡遭打击报复的举报对象,让我们痛心不已,也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保护举报人的制度规定为何难以落到实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相关部门不能一边大张旗鼓地悬赏举报,鼓励人们行使监督权、举报权,期待重赏之下的勇夫做自己执法的“耳目”;却又使保护举报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泄露举报人信息,招致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从而自废“耳目”。试问,那些“吃过一次亏”的举报人,还能相信相关执法部门吗,还会敢于、勇于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吗?倘若失去了广大群众的信赖,相关部门还能够“消息灵通”、“执法如有神助”吗?要知道对正义的亵渎,就是罪恶的帮凶。

  保护举报人不能成为一句空话,相关部门必须牢记肩上责任,将保护举报人作为一种底线要求,将保护举报人的规章制度落实、落细,从严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失职渎职者,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和违法者沆瀣一气、相互勾结的“内鬼”。只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增强保护举报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保障公民的举报权落到实处,才能不断提升人们剗恶锄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彰显法治精神。

  本版言论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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