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泰能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24077119,法定代表人:岑太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5年3月24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已检查完毕,现需你公司对检查发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予以核实确认,或提供有关证据。鉴于目前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法定代表人、财务联系人均无法联系,相关涉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五稽通〔2016〕11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6楼8610房
联系人:潘玲 王亚峰 联系电话:66792687 6679250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201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