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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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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进肚子的药品”如何召回
  来论

  ■ 郭元鹏

  11月27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等25家药企分别生产的安神补心丸、小儿咳喘灵颗粒等29批次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相关批次药品已被责令停产、召回。(11月28日《新华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次行动的力度是非常大的。首先,抽检发现不合格药品的企业竟然高达25家;其次,这次通报不再遮遮掩掩,而是将25家制药企业的名单进行了公布;再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没有留面子,全部进行了停产并召回。

  查处的决心如此之大,是否就意味着没有了危害?答案并非如此。这些不合格药品的发现,并非是在生产环节,也并非是在企业仓库里,而是在市场环节,也就是说,是在医院的药房里、是在药店的柜台里发现的。虽然启动了药品召回措施,但可想而知,一定有一部分不合格药品,已经在医院以及药店里被患者买走,甚至有一些药品已经进入了患者的肚子里。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不合格的药品的危害已经产生了。试问,不合格药品能够召回,但已经造成的危害却又该如何召回?

  药品是用来治病的,好的药品能够治病,不合格的药品不仅不能治病,反而会酿成安全隐患。试问,吃了不合格药品的患者如果因此影响健康,后果又该由谁来买单?因此,加大不合格药品检查力度固然是好,但药品召回不同于汽车召回,药品召回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危害的扩大,但其使用之后所造成的危害却很难挽回。

  这也警示我们,药品的生产与销售关乎千千万万人的生命安全,丝毫疏忽不得,必须将监管关口前移,严把质量关,把各种问题在进入市场之前就解决掉,让不合格药品走不出企业的大门,只有如此,才能让患者买到真正放心的药品,才能避免药品被召回所带来的尴尬,才能真正做到为广大群众的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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