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斯鑫良利用担任中共湖州市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金惠芳(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5.4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