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邀请中央巡视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推进市县巡察工作作了专题辅导。海口市、儋州市、文昌市、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省国税局等相关负责人就巡察工作作了经验交流。
会议指出,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从党内法规层面对开展市县巡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这次会议在省委新一轮巡视“回头看”工作启动之时同时召开,是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一体化的实际行动,是我省市县巡察工作全面开展后的再动员、再部署。
据悉,今年6月我省召开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后,各市县党委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巡察工作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全省18个市县(除三沙市)全部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全部开展巡察工作,共先后派出121个巡察组,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基层党建、换届纪律、脱贫攻坚、环境卫生整治等问题对129个乡镇和单位开展了巡察,共发现问题985个,反馈问题665个,已完成整改377个;发现问题线索251件涉及129人,根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约谈42人,诫勉谈话23人,立案31件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移交司法机关2人。通过巡察,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警示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传导了从严治党的压力,增强了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获得感。
各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分管领导、巡察办负责人,省直有关单位巡视巡察机构负责人,省委巡视办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